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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来源:新时代商会 时间:2020-04-20 10:24 452 阅读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1.不可抗力;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3.破产清算;
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- THE END -
本文由 新时代商会 发布 · 最后更新于 2020-04-20 1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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